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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(试行)

时间:2022年09月13日浏览:

金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

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(试行)

根据《金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(修订)》通知(校教[2020]17号)的精神,以及金沙自身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经推荐工作小组提出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特出台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组织与领导

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推荐组),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推荐,以保证推免各项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 长:

孙豫峰

宋文爱

副组长:

高宏图

 

 员:

学院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主任和副主任、教学与实训管理科、学生科、院团委负责人

推荐组办公室设在教学与实训管理科,负责具体工作。

二、推荐基本条件

1.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(不含第二学士学位)。
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。

3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,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。

4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记录;学术研究兴趣深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0,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%(含)。

5.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50分及以上(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除外)。

6.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。

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、亚运会等重大国际、国内的赛事,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,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,不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。

三、遴选办法

推免遴选办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,以本科生学业成绩(平均学分绩点)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,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、创新能力、实践技能等因素,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。

学业成绩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。学业成绩由“学习成绩分”、“创新能力分”、“实践能力分”三个部分加和获得,其中“创新能力分”上限分值0.4分,“实践能力分”上限分值0.1分。

1.学习成绩分: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。

2.创新能力分:以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、申请专利(发明专利并转化)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、自主创业、相关认证、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等为主要考核内容,项目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(关于“创新能力分”的具体说明)。

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、职称、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、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,不纳入遴选指标成绩计算体系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。

3.实践能力分: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、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。项目及计分方法见附件2(关于“实践能力分”的具体说明)。

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四、名额分配原则

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,学院按照各专业方向学生数比例进行分配,原则上保证每个专业方向都有名额。

五、推荐工作与信息公开

学院推荐组对满足基本条件学生的“学习成绩分”进行初步审核后,首先向全院师生公示,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。

学院推荐组按照附件1和附件2,对“创新能力分”、“实践能力分”等进行审核认定。

学院统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名,将排名情况向全院师生公示,结合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,推荐组确定学院推荐名单,最终上报学校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:

1.经核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,有论文抄袭、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。

2.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。

3.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。

4.取得推免资格,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。

(二)畅通推免咨询、监督与申诉渠道

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,应根据具体事宜,形成书面材料,直接向学院推荐组提请申诉,学院依据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调查,并及时给予回复。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,可向学校推荐工作小组提起书面申诉,由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回应和处理。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匿名材料。

申诉电话:0351-3925275

  址:学院楼212室

七、附则

本细则从金沙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,由学院推荐组负责解释。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。 

金沙

2021年6月

2022年9月10(修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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