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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年11月07日浏览:

学院各班级

根据《金沙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办法(修订)》(校学〔2020〕12号)有关规定,现开展我院第十届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推选工作。评选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

1.“中北奖章”获奖者10名,提名奖20名。

2.“校长奖章”获奖者10名,提名奖20名。

二、评选要求

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《金沙中北奖章、校长奖章评选办法(修订)》(校学〔2020〕12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 提醒:“校长奖章”个人的基本条件学分绩点指平均学分绩点。

三、具体奖励

“中北奖章”给予每班3000元奖励,“‘中北奖章’提名奖”给予每班1000元奖励,班级奖励用于班级建设;“校长奖章”获得者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,“‘校长奖章’提名奖”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励。

四、评选流程及日程安排

  1.自主申报。学院广泛发动,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填写相应申请表(请在学生处“红色太行”网站“重要通知”中下载),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(事迹材料必须有标题,格式见附件),同时提交100字左右特色介绍一份,与材料内容相符的电子照片3张。(照片尺寸要求:宽大于7cm以上,高不限;分辨率在600像素以上),另外请提前准备个人宣传电子海报1 份(竖版,像素清晰),将以上材料于1113日中午12点之前交至金沙楼113办公室李老师处。

2.学院评审。学院组织答辩会,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。为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宣传带动作用,各学院答辩会参与学生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0%。

3.学院推报。各学院通过微信、网站等多种途径对推荐的优秀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。

4.网络展示。学校汇总审核各学院推报人选,审核合格后进行网络宣传展示,并开展网络评选投票。

5.现场评审。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现场汇报展示,由评委现场投票评议。(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)

6.公示确定。学校根据评审结果,对拟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,并按照文件予以表彰奖励。

 

 

 

 

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31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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