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,依据《金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》文件精神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。现将我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: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
组长:宋文爱、孙豫峰
副组长:李众(院党委纪检委员)
成员:高宏图、杨秋翔、软件工程学科导师
二、实施办法
1、复试工作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、提出复试方案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,并经校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具体实施。
2、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,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
3、面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、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、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方式;实行回避制度,有亲属参加考试的老师不得参加。
4、复试全程录音、录像。
5、其它有关复试事宜的解释权为学院复试工作组办公室(学院科研科),联系电话:0351-3924595。
三、复试工作安排
1、复试内容
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:笔试科目为软件工程综合(闭卷、90分钟);面试包括外国语(含听力、口语)、综合面试两个部分,面试考生答题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
2、复试时间
日期 |
时间 |
考核内容 |
3月28日 |
8:00-11:30 |
资格审查(金沙203室) |
3月28日 |
14:30-16:00 |
笔试(地点另行通知) |
3月29日 |
8:00开始 |
面试(地点另行通知) |
注:一志愿考生按照上述时间进行复试,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3、复试要求
(1)资格审查内容: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(非应届本科生)或学生证(应届本科毕业生)、《金沙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》(加盖档案或工作单位党委章或人事章)、非全日制研究生告知书(非全日制研究生填写)、复试登记表、录取信息表;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,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。
(2)考生缴费:复试费每生120元,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,并须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(资格审查时查收转账记录截图纸质材料);收款单位:金沙,开户账号:0502121929024915246,开户行: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。
(3)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: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,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。
(4)面试流程:考生首先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;然后抽取英语翻译试题,当场作答;最后进入综合面试问答环节;复试结束,经所在复试小组组长同意后,退出考场。
4、成绩评定原则
(1)初试综合成绩=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平均成绩80%+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20% 。
(2)复试成绩最终换算成百分制,复试成绩=笔试40%+外国语20%+综合40%。
(3)综合成绩=初试综合成绩70%+复试成绩30%。
四、调剂工作
1、根据一志愿复试结果缺额情况决定,调剂信息将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。
2、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:
在满足我校调剂考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基础上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1)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软件工程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(2)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本学科一志愿复试分数线。
3、根据缺额及报名情况择优发放复试通知。
4、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生调剂。
5、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进行。
6、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复试复议
研究生院接收考生对复试成绩的申诉与投诉。考生可以在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4小时内向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。对申诉和投诉经调查属实的,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。原则上在3日内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。
六、录取工作
1、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2、复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、考生综合成绩排名、思想政治表现、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3、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3天。
4、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时报送校招生工作组,由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。
5、未尽事宜依据学校录取政策执行。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要求执行。
2、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取消录取资格。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和学院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不合格者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者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